通告称,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通告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以“过期肉”为代表的冷冻肉品走私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隐患。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从今年初至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从目前查处的情况看,这些走私到国内的冻肉,一部分是境外过期肉,且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针对走私冻肉事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12日发布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