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应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
据悉,该通知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建设单位欲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应按照北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
该通知还要求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新建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从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中选聘;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保障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仍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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