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娜是丽水市人,她在2015年初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由于吴娜夫妇两人都属于非独生子女,因此这个孩子属于计划外生育。今年4月至6月,当地南明山街道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她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称如果去结扎,社会抚养费按照上一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不结扎则按照4倍征收。
按照工作人员给出的数据,2倍征收为55028元,4倍是110056元,相差约5.5万元。吴娜坦承,对于经济不富裕的他们,这5.5万元是笔很大的数目。
“同样的情况下,不结扎就要多交钱,道理何在?把结扎和社会抚养费捆绑,这是强迫我们去结扎。”吴娜说,避孕方法有多种,而结扎毕竟对身体有不良影响,因此不认同当地的做法。
记者致电丽水市南明山街道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当地一贯的做法,已实施多年。该工作人员称,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一胎,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至4倍征收,对于具体收几倍,当地有自由裁量权。“我们这里经济情况还可以,一般按照4倍征收,但是自愿去结扎的,可以给予奖励,按照2倍收。没有强制结扎的意思。”
长期关注计生政策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表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度有自由裁量空间,但将妇女结扎与征收额度捆绑,是变相强迫,损害了妇女的权益。
浙江省丽水市一位超生二孩的母亲吴娜(化名)反映当地征收社会抚养费与结扎捆绑的问题——当地计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