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离婚太多,让婚姻登记机关难以应付,采取登记“限号”也自在情理之中。不过,“限号”同样构成一种权利限制,客观上的确能让离婚率不那么难看。
尽管相关方面限号讳莫如深,却不能掩盖将限号作为限制离婚的一种手段。其实,有地方就直言以限号来干预离婚的动机。譬如,2012年浙江慈溪市民政局推出了预约离婚的做法:夫妻要离婚,需度过一周的冷静思考时间。2014年,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
如此看来,相关方面可谓用意良善。不过,按照婚姻法规定,个人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而且离婚也好,结婚也罢,办理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许可,而不能随便延长时间,更不能以“限号”的方式进行拒绝。因为对于离婚诉求者来说,他们并不知道婚姻登记机关一天究竟可以办理多少个号,对其限号的合理性无法进行鉴别。
更何况,在以服务为本的宗旨下,婚姻登记机关本应最大程度满足离婚者的需要,否则其用意就值得怀疑,再加上西安长安区等地的做法,对婚姻登记中心的限号行为就应强力给予监督,不要让它变成登记员偷懒的借口。比如,一个人一天究竟能够承担多少婚登办理量,应当进行科学测算。同时根据离婚率升高的现状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能一次能办完的事,排号或需要两三次办理,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
事实上,无论是限号离婚,还是预约离婚,以此控制离婚率是个伪命题。离也好,合也罢,其实都是一种自由选择。即便一时的冲动离错了,同样有复婚的机会,跟所谓的“限号冷静”并无多大关联。
因为离婚率高就想着要降低离婚率,并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并在管理手段上升级,这显然有悖行政伦理。离婚率高或许在纸面上并不好看,但对于个体来说未必不是一种新的选择。婚姻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劝导或者提醒,至于“限号离婚”之类的实质干预,还是少用慎用的好。
据报道,日前,陆续有市民报料,想在广州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