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某自2014年开始,在某建设集团打工,负责驾驶压路机,2015年元月,陈某因故辞职,与单位约定,待到5月底时兑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5月底,陈某按时来到公司财务室领工资,却被告知公司资金短缺,再推迟一个月兑现。
6月27日,陈某再次从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赶到曾经务工的公司索要工资,第二天,顺利领回了拖欠的3500元工资。领到工资后,陈某径直走到工地,手持石块将自己曾经驾驶过的一台重型压路机玻璃砸破(损失价值1800余元),并电话向一名施工管理员声明,是自己故意砸的,事后便逃回牛首镇家中。
老河口市公安局李楼所民警接警后,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确认陈某实施了违法行为。经传唤,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据此,给予陈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成功讨要到被拖欠了一个月的工资,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务工者陈某仍然对施工单位兑现工资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