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连,女,1952年5月5日出生,其儿子刘某因与许某有婚外情、被李某凌晨当场抓奸砍死。中山市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李某无期徒刑,从犯许某有期徒刑3年,二被告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兴连、刘某之妻及三个子女等五人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37673元。张兴连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2月15日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此后,张兴连先后多次到中山市中院缠访闹访,法院多次接访并明确告知可以争取司法救助,但张兴连均嫌少拒绝写救助申请。6月29日下午,张兴连故意横卧在中山市中院办公楼二楼大堂电梯入口处并哭闹,干警多次劝阻仍无果,中山市中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决定对张兴连拘留5日。
儿子有婚外情,被抓奸并被当场砍死。受害人母亲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