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的10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日前,广东省人社厅起草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在企业普遍将上个月工资压到下个月底才发的情况下,不得不说,按月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日的规定“看上去挺美”。当然,也基本就止于美了,套用一句时髦的话说,然而并没有什么用,我估计很多打工的朋友对此也不会太认真。你看啊,多少年了,打工者和劳动部门拿欠薪的企业都没辙呢,一到年关就怕老板跑路。这钱都不一定拿得到,还妄想老板遵守契约精神,按政府拟定的截止日期发饷,这不搞笑么?
当然,意见稿制定部门有其理由———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宽泛,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大部分用人单位一般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导致劳动者普遍被压两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这个理由不能说没道理,但我是这么看的:就像两口子吵架,各有各的想法,话听一半就只能图个口快,解决不了问题。因而政府这么说,企业不那么做,也要看看企业的难处。
通常来说,企业把工资发放时间压到第二个月月底无外乎这两点:企业月初一般要缴纳各种税费,而这年头实体经济又不景气,资金周转不良是常态,有些企业在乎诚信,但要拿出一大笔钱难免会喘;与不景气相比,企业广泛遭遇的另一个难题是招人难,留人更难,特别是年轻员工,如果押金不多,不打招呼就跑路是家常便饭。如此一来,企业能把他们的工资多压几天,就要多压几天,图的就是对员工宁伤感情不伤钱。
说到这里,问题也就很清晰了。意见稿的目的是好的,而对很多用人单位来说,对不起,臣妾做不到。因此,按月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日更像一张大饼,很美好,就是吃不到。
除了画饼,这个意见稿还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地方,就是所谓的欠薪保障基金———据悉,将按照社会共济原则筹集资金,向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收取。这话翻译一下,大抵就是为了社会和谐,请守法的用人企业先交一笔钱,将来给违法的用人企业兜底。这哪里是社会共济,完全是欺负老实人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的10日;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