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显友自2013年以来,单独或伙同魏爱国等人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天安门地区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12次,其中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政拘留2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8次,被东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次,且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行索要芦洪市镇政府人民币10,500元,又在北京中南海附近公交车上抛散信访材料,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被告人魏爱国自2012年以来,单独或伙同他人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地区、联合国开发署周边地区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非法走访、抛撒上访材料,6次被北京市西城分局训诫,2次被北京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中1次因病未被收所执行),5次被东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且在非访过程中以进京非访登记、拒不服从劝访安排等手段索要芦洪市镇政府人民币15,000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被告人蒋国玉在其信访请求已经完全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并被多次劝告、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反复以信访请求未得到公正处理为所谓理由,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进行非正常上访,非法走访10余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11次,被东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次,并在非访过程中索要公共钱财1.85万元(未遂1.75万元),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多次以进京挂号上访、不给钱不返回为要挟,强要公共钱财、任意损毁坏公物,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显友、魏爱国、蒋国玉因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违反信访规定,为制造影响、发泄不满,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并实施抛洒信访复印材料等起哄闹事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被行政处罚,又以进京非访登记、拒不服从劝访安排等手段为要挟,强行向政府索要钱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违法上访人员周显友、魏爱国、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