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与女友未办登记就同居生子,被女方家人视为女婿,但没想到招来的却是一个“家贼”。
据法院通报,马某一直靠打散工为生,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有了孩子后生活更加拮据,马某遂萌生盗窃其岳父家财物的歹念。
2014年,马某两次乘岳父家中无人之机,用事前偷配的钥匙打开屋门,先后将岳父放在房间的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和银行活期存折盗走,并分五次支取存款合共140500元,挥霍一空。2015年2月,马某被警方抓获。
广宁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50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0500元。
年仅22岁的被告人马某缺钱花偷窃偷到岳父家,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6月1日通报称,马某因盗窃罪被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