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刚过出庭受审
刘振智是辽宁鞍山人,2012年从老家考入北京的该高职学校,就读于建工系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这个五一节,他刚满22岁。
法院审理查明,刘振智于2014年10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在学校学生公寓的宿舍内,因琐事被同学林某拉拽,在此过程中,刘振智手持折叠刀被拉出宿舍,在楼道内与林某和王某发生冲突。
其间,刘振智持折叠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导致林某被刺破心脏、左肺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被害人林某死亡时只有17岁,另一名被害人王某也刚满20岁。
刘振智作案后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投案。
凌晨1点被拽出宿舍
在庭审时刘振智表示认罪,但他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的,而且最初也不是自己先动的手。他说,虽然都在一个学校上学,但是自己在案发前根本不认识受害人他们,之前也没见过他们,不知道对方为什么大半夜来自己的寝室找他。
刘振智说,事发当晚,他正在寝室睡觉,夜里一点钟左右,宿舍门突然被人踹开,一个男生径直走到他的床前伸手就要将其拽下床,后来另一个人进来把他拉走了。谁知没一会儿,这人又进来了,直接把他拉下床了。
因为不知道对方要干什么,刘振智出宿舍门时顺手就拿起了桌上的刀。
“在宿舍门口没说两句,我们就打起来了,他们人多,打得我抬不起头,我实在忍不了了,就挥了刀。”刘振智说,他抬起头的时候就看见王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下有血流出,而林某起初还站在原地,但很快也倒下了。
起因竟是一件小事
眼见自己闯了祸,刘振智拿着刀先回到寝室,然后给远在老家的母亲打了电话。得知事情经过的家人在电话里劝说儿子去自首,于是刘振智把行凶用的刀装在右裤兜内,走出寝室门。
在公寓楼的楼梯上,刘振智遇到了赶来的民警,承认事情是自己干的,并交出了刀子。
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引发这场血腥殴斗的起因竟然仅仅因为一件小事。
多名同学的证言显示,事发前一天下午死者王某在操场上进行50米跑体能测试时,突然有一人横穿跑道,王某躲避不及摔倒在地擦伤了胳膊和膝盖,到医务室治疗后已无大碍。而事发当晚,王某和同寝室的林某等一起在外喝酒后回宿舍时,林某说起这事,要为王某打抱不平,遂走到刘振智的宿舍找其算账,并最终引发血案。
死者家人拒绝调解
庭审期间,刘振智的律师提出案件因事出有因,被害人一方存在一定过错,并认为刘振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且刘振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对此,刘振智的律师表示,刘振智的父母只是鞍山的普通工人,收入水平不高,但已尽最大努力凑了一笔钱希望能够对两名死者的家人进行赔偿。
而林某和王某的父母则当庭表示拒绝调解,并希望能够严惩凶手。
在法庭上,刘振智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他说自己一个人在寝室睡觉,莫名其妙地被拉出去打,他认为事出有因,希望法官能够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事情能够重来一次,他会在处理问题上更理智。
最后,刘振智向两名受害者的父母深深地鞠了一躬,"叔叔阿姨对不起,我错了。"
今日判决“防卫过当”辩护意见未采纳获刑15年
今日上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但是律师辩护称刘振智属于防卫过当,法庭未予认可。
最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上午,刘振智的父母也来到了法庭,听到宣判结果,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属捂着脸哭了。
在被带出法庭前,刘振智一直扭着脸看着父母,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但最终没有说出话,被直接带出了法庭。
就读于石景山区某高职学校的刘振智,因不满自己在宿舍睡觉时连续两次被他人拉拽下床,遂持刀扎向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