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家公司老总郭某以自己和亲友的名义办了6张信用卡,透支消费66.8万余元,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事后却还不了钱。昨悉,江岸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郭某判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3年6月至9月,郭某以其本人、其妻、公司员工曾某、其弟、侄儿、侄媳名义,在武汉一家银行申办了6张大额信用卡。随后,他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套现及刷卡消费。2013年10月至12月,银行多次向郭某催收,郭仍不归还欠款。截至2014年4月17日,郭某共计透支本金66.8万余元,当天,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郭某在落网后交待,因为工程上差钱,于是他想着多办几张信用卡来周转。而大部分透支款用于工地上买材料了,其他的用于消费。而郭某的侄儿、侄媳向警方表示,夫妻俩根本就不知道郭某拿着他们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公司老总因信用卡诈骗被判8年 武汉一家公司老总郭某以自己和亲友的名义办了6张信用卡,透支消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