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8月间,伍红生及20多名农民工在汉南区永丰学府建筑工地打工,被建筑商欠下30多万元工资未付。12月26日,这些农民工在信访部门协调下,安排到建筑工地协调解决欠薪事宜时,与工地项目开发商负责人及材料保管员发生口角,产生冲突。
法院介绍,被告王科海作为工地沙石料供应方,在讨薪民工与建设方发生冲突且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时,为一己私利讨好建设方,分别邀约陈杰、汪伟等共计9人带着砍刀赶到工地,采用语言威胁和推拉方式驱车将伍红生等5名农民工,强行带到一座偏僻山上。他们要求民工解开衣扣和皮带,跪在地上,并用皮带抽打,致伍红生一人轻微伤。
鉴于9名被告自愿认罪,汉南区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科海等9人以暴力手段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主动邀约同伙,并指使同伙殴打他人的王科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基于另外8名被告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及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被害人得到医疗费及赔偿金、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等情节,对其依法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农民工到建筑工地讨薪,与开发商和建筑商发生冲突后,却被强制带走并被殴打,实施此般暴行的9名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