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晚,刘先生与王女士订婚,邀请双方朋友在延安市区一饭店吃饭。没料想两边朋友话不投机,酒过三巡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撕扯起来。被告人付某与被害人石某也是撕打在一起,混乱中付某捡起地上的啤酒瓶子砸在石某头部,致石某受伤。经鉴定,石某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付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石某经济损失4.8万元,取得了石某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市民,很多故意伤害案件都因一时口角所引发,希望大家遇到纠纷能冷静处理。
订婚宴上本应亲朋欢聚一堂,谁知两边朋友竟因一时冲动闹下悲剧。日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