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原告小轩的父亲刘先生、被告李某的代理人及保险公司出席了庭审。
小轩父亲称,事发在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儿子小轩上完补习课后由其外祖母接回家。当二人一前一后走在居住小区的人行道上时,一辆轿车因转弯过急、车速过快,直接冲了过来,撞倒了小轩。但是,开车司机并不知道撞了人,直至小轩的外祖母上前猛烈敲击其车窗,李某才意识到刚刚把人撞了。
由于小轩的头面部及上半身均被卷入车轮下,被拖出后,其左侧头部、面部的皮肤被大面积撕脱,流血不止,左上肢也无法活动。后经鉴定,小轩的伤情达伤残十级。
据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小轩的父母表示,由于孩子年龄尚小,事故发生后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被告司机李某称,小轩出事后,自己已经代交了2万多元的急诊费等。并表示可以赔偿合理损失,但需在合理范围内。
小轩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支付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及精神损害慰问金共计35.62万元。
庭审时,被告司机李某对事发地点持有异议。李某认为出事时并非在人行道,“小区内经过改造全是停车位,并没有人行道,而且小区是双向车道。”“事故还原现场图是原告方提供的,我对其真实性并不认可,且事发时是在车道上,并非人行道。”
在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当场表示同意调解。最终确定被告司机李某给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李某赔付鉴定费及诉讼费用6000元。
此外,李某还需自行赔付原告1万元精神赔偿金。至于小轩后续医疗费则不在赔偿范围内,双方约定等小轩真正需要治疗时,再进行协商沟通。
司机李某驾车进入某小区时,因车速过快、转向过急,将6岁男童小轩撞倒在地,致其伤残十级。悲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