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测中,发现苍南县矾山镇文昌路45号旁周某的无证小摊上,超量使用复合铝膨松剂制作油条并予以销售,油条中铝的含量达600mg/kg,超过国家限量最高值100mg/kg的5倍。经苍南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食品安全鉴定,长期食用该铝含量超标的油条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苍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所炸的油条中铝含量达600mg kg,超过国家限量最高值的5倍,5月4日,小摊贩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