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出相关证明只好到民营医院“高价”引产
王先生说,自己在外打工,爱人照看家里的老人,19岁的儿子读高三,在学校住校。上周,儿子突然给他打来电话,磨磨叽叽地说“出事了”,他仔细一问,原来儿子和一位19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并发生“激情”,女孩怀孕了。两人本来不敢给大人说,偷偷找了家医院想人流,医生说要先去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开证明,这吓住了两人。两人无奈之下,才将事情告诉了家长。
着急的双方家长取得联系,决定一起带着女孩去做人流,但到一家医院做B超显示,女孩怀孕已超过3个月,必须要引产,而引产需要有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开的证明。随后,双方家长又问了几家大医院,得到的都是一样的答案。他们到辖区民政局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19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是未婚,没法开未婚证明。此后,他们去了辖区计生部门,但计生部门只针对已婚者开终止妊娠证明。就这样,引产的事情耽搁了几天,后来有人介绍他们去了西安一家民营医院,那里不需要证明就可以做。最终,在花了1万多元后,怀孕女孩成功引产。
王先生说,当时在这家民营医院咨询时,医院工作人员说手术费用只需四五千元,但手术后医院收了1万多元,当时他和爱人都很吃惊,但有女方家长在,他们只好交钱给女孩办了出院手续。他告诉记者,自己手上只有几张门诊的收费单,住院的清单医院不给,只让在电脑上看了看,也不让打印。里面有一项收费他觉得很离谱,是一项子宫脉冲治疗,治疗了1小时40分钟,花了4000多元。
家长疑问:公立医院为啥非要证明?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能理解:“公立医院为啥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才给引产?”他说,刚开始找三甲公立医院,就是想着医术水平高,孩子安全也有保障,收费不会很离谱,“一些民营医院管理混乱,这不是非让我们来挨宰么。现在社会上学生怀孕的现象也不是个例,开不了证明或者不好意思去开证明,结果都跑去了民营医院,对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都会有影响。”
王先生说,女孩怀孕后俩孩子很害怕,一直不敢给家人说,就耽搁了3个月,最后导致非要做引产不可,要是低于3个月,就不需要开证明这么麻烦了。他也反省说,自己工作忙,平常对孩子关心和交流不够,光知道每个月给生活费,关注学习成绩,也忽略了对孩子的相关教育,这点家长也有责任。在双方家长交流时,女孩的妈妈也说平常对孩子关心不够。“儿子目前还在校上学,希望女孩也尽快康复,两人的学习和生活都能走上正轨,毕竟未来的道路还很漫长,希望他们能够走好。”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为女孩做引产的这家民营医院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要与王先生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很快,王先生就致电华商报记者说,该院一位院长干脆地给他说可以退还5000元,让他18日上午到医院来取钱。而对于华商报记者提出的“做引产是否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的问题,医院工作人员并未回答。
>>管理部门
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必须到相关部门开证明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终止中期以上(妊娠l 2周以上)妊娠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个案登记。
该《细则》第十条规定,确因医学需要终止计划内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为其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该条同时规定,未成年女性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家长、监护人陪同下方可实施。因医学需要以外的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当事人需出具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
凡拥有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均适用该细则。
西安市卫生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细则》规定,这位19岁女生属于成年人,已经达到中期妊娠,因此应该出具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无论对于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均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卫生或者计生部门进行举报。
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负责人介绍,中期以上妊娠需要进行引产,因为能够看出胎儿的性别,为了防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根据规定患者均应向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之所以要求引产提供证明,是因为近年来我国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我省前些年也比较严重,属于重点管控省份,经过近年的严格打击管控,比例有所下降,但仍高于正常值。
>>记者调查
3家民营医院都称引产不需要开证明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各家医院是否执行到位?未婚、怀孕3个月去做引产手术,需要提供证明吗?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致电西安两家公立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妇产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怀孕3个月以上要做引产,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院一直要求3个月以上引产提供证明,并执行多年,根据规定,未婚者要提供民政局的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供区县级计生局开的证明,否则都不能做。
随后,华商报记者又通过电话或网络咨询了3家民营医院,答案都一样:是定点医院,19岁做引产无须证明,可以尽快来做。其中一家医院工作人员称,“引产需要到居委会开具一个关于计划生育的证明,但是我们这边是计划生育指定单位,提前预约之后直接凭预约号就诊即可,不需要开证明。”对方还表示,“个人就诊信息都是绝对保密的,尊重个人隐私,就诊后就会自动删除。”
>>专家观点
建议对学生群体出台人性化政策
19岁的高中女生做引产是件很危险的事,时间耽搁越久危险性越大。对于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来说,这张证明究竟该不该要呢?
市民白女士认为,如果不做任何约束,可以随随便便地做引产,也很可怕。她担心会因此导致孩子们更肆无忌惮,因为出了事很好解决。而一些约束和规定至少让他们心里感到紧张,会觉得不好意思,会产生下次不再犯错的念头,更好地保护自己。
西安心理学会会长、西安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尚华说,为了避免性别失衡,打击非法终止妊娠行为,计生部门的规定并没有错,应该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而这些年学生群体做人流的在增多,从人性化角度来讲,对于一个19岁的高中学生,必须要求提供证明有些不够人性化。在我国国情下,孩子们处于青春敏感时期,没有谁会愿意到职能部门开证明,况且现在各种开证明都很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就避重就轻,干脆选择管理不是十分严格的小医院、民营医院甚至黑诊所,反而带来身体甚至生命的危险。
尚华表示,建议计生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一些特殊人群,如中学生、大学生这些未婚人群,出台特殊的辅助政策,既保证了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同时也从事实出发,人性化地关爱这些孩子。
他也提醒家长,如果遇到了这种正上学的孩子意外怀孕的问题,尽量保持平静的心态,不要粗暴地对待孩子,孩子已经受了伤害,他们很慌张,像迷途的羔羊,不知道何去何从,而青春期的孩子很容易就会犯错,应该通过这个过程,引导他们该如何和异性朋友相处,如何保护自己。此外,家长们无论工作有多忙,都要关注孩子的心灵成长,青春期的孩子涉世未深,在男女交往中把握不住度,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应该适时适度引导孩子,给予一些正确的教育,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20日早高峰期间,北京地铁2号线发生信号故障,多站客流量猛增,对此地铁方面采取了限流措施。截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