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岁的邓某是高二学生,2014年期间,被告人邓某得知被害人何某同其前男友吴某谈恋爱,遂对何某心生怨恨。 10月中旬,邓某两次殴打何某,致何某轻微伤。 11月3日,邓某同朋友杨某一起进入何某的房间。进去后,邓某先后用网线、伸缩棍等物品对何某实施殴打,杨某亦用伸缩棍对何某实施殴打。为发泄怨气,邓某逼迫何某脱光衣服,喝烟叶泡水,并用竹签刺其胸部,用衣架捅其下体。
之后,邓某、杨某将何某带至杨某的出租屋内,继续对何某实施殴打,并用饮料瓶、电视机底座捅,甚至刮其体毛。接着,邓某又将何某带回何某自己的房间继续实施殴打并拍下何某裸照。 9时许,邓某等人才离开何某的住处。经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邓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4月9日,从临漳县获悉,在该县邺城博物馆展出的北朝晚期铁甲胄,填补了邺城考古中北朝时期铠甲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