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警方10日通报:8日晚,犯罪嫌疑人徐伟晖在三门县一酒店参加婚宴后,酒后驾驶私车(车牌号为浙JK0025)沿湫水大道方向行驶。20时许,行至湫水大道与广场路红绿灯处,追尾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导致车上母女2人1死1伤(死者俞某51岁,伤者陈某30岁)。9日凌晨4时许,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立即对其抽取血样,经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9毫克/100毫升。按照标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由于徐伟晖是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日下午,县公安局向县人大报请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晚,经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对徐伟晖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从车祸发生到自首过去了8个小时,血液酒精含量还是高达59毫克/100毫升,可以想到,事发时他处于醉酒状态。”俞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受伤的外甥女告诉我,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曾下车查看,后来又离开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司机个人信息,我们才知道肇事者是个领导。”
10日出版的《都市快报》报道,监控显示,事发地是十字路口,路面很宽,当时车流量不大。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及事后交警调查,当时徐伟晖没有打开车前灯。发现撞到人了,徐下车看了看躺在地上的伤者,随后打了个电话,但不是打给110和120。据徐伟晖事后交代,因为事故发生后,他看到已有几个人打了报警电话,觉得自己没有必要再打了。交警证实,事故发生后有4名群众打过110。随后,徐伟晖离开现场。事发后1小时,办案交警电话联系徐伟晖,对方接了电话,承认车是自己的、也是自己开的,而且知道撞了人,表示会第一时间去自首。但徐伟晖没有很快自首,为早点找到肇事者,交警部门边派出三组人找徐伟晖,边派人给徐伟晖家属打电话,敦促他早点投案自首。
据俞女士介绍,事发当天22时许,肇事者家人来到事发现场,承认开车的是徐伟晖。但交警多次打电话,可徐就是不来现场处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关机,“8小时后才自首,我觉得他是在醒酒,想在抽血检查时降低血液酒精含量。”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潘文胜告诉澎湃新闻:“人的健康状况、年龄、是否服用药物等都与醒酒的快慢有关。8小时后血液酒精含量为59毫克/100毫升,这个指数不低。如果期间他服用了解酒药或大量喝水,促进酒精消化、分解,那8个小时前很可能是醉酒的。”
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我国现行的规定是“醉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将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同时,《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俞女士还告诉澎湃新闻,事故发生后,徐伟晖家人曾托朋友表示过私下解决的意思,“没讲具体条件,只是表示想私了,但徐伟晖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十分恶劣,我们只想公平、公正地处理。”
事发至自首的8个小时里,徐伟晖到底在干什么?其行为构不构成肇事逃逸?三门县警方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目前的情况“以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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