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渭南市高新区白杨街办张东村,12岁的李洋康与同村16岁的张宇(化名)、11岁的李天(化名),结伴到村东渭河滩玩水,张宇不小心踩入深水区,李洋康见状施救,结果对方脱险,他却溺水身亡。惊恐万分的张宇、李天将李洋康的衣服埋在沙堆里,回家后,并未将此事告诉大人。
次日,李天说出真相后,李大朋与家人才打捞起儿子尸体简单安葬。经警方调查认定,事发时李洋康确存在救人行为,并由村组、街办等出具相关证明,但此后张宇反口称李洋康并没有救他。
“我娃救人没错,一定要给他讨个说法。”失去儿子的李大朋又悲痛又气愤,为此事寻找多部门,但一直未果。四处奔波的李大朋消瘦了不少,胡子最长时达十几厘米。
2012年5月,华商报记者采访此事时,李大朋说,获救者一家不愿出面作证,让他们心里很受伤,“为儿子讨不回公道,我就不剃胡须”。
在李大朋的努力下,2014年8月27日,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在张东村张贴了多张通知,称拟对李洋康舍己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进行公示。
今年2月17日,好消息传来。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白杨街办相关人员来到李大朋家中,送来追授李洋康“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还送来1000元慰问金。因此事,李大朋家共收到丧葬金、奖金、慰问金等共计22万余元。
3月4日上午,在李大朋家,李大朋拿出“荣誉证书”,里面还夹着一张儿子的照片,“这些都会好好地保存起来”。
“总算了却了一个心愿。”李大朋说,得知政府要送证书来,他理了头发、剃了胡须。现在的他,精神头看起来好了许多。李洋康年过6旬的奶奶说:“这个结果,也算圆满了。”
综治办:行为值得肯定,但不提倡小学生救人
2011年11月,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告知李大朋,由于张宇对李洋康是否对其施救的说法不确定,李洋康暂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那么2014年8月,事件缘何有了转机?对此,李大朋也不是很清楚,但他坚定地认为“我娃救人是对的”。
3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张宇家,张宇母亲李女士说张宇不在家。李女士与张宇大伯、大妈均表示,之前还没听说李洋康被追授“见义勇为”称号一事。
“是好事情,”李女士说,这几年来家人为此也承受了很大压力,张宇今年19岁了,只希望儿子能够安心学习,大家的生活都能恢复平静。
“救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对此,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主任温福斌介绍,但因救人者还是小学生,年龄小,所以并不提倡或鼓励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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