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案后,板仑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受理案件并进行调查走访,经查,李某报案情况属实。
经初步调查得知,因冒名网聊引发纠纷,李某于2月28日12时30分至14时在富宁县板仑乡板仑中学女生宿舍楼209室内被卢某、张某、朱某、赵某、黄某、邓某殴打并进行侮辱,造成李某身体多处部位受伤,当时,有8名在校女生在209室,卢某等人威胁在场女生不准向学校报告此事,同时,卢某等人用手机对受害人李某拍下不雅照并于3月1日10时17分上传至卢某、邓某的QQ空间。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富宁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开展案件侦查,于3月1日20时许在富宁县客运站候车厅依法将涉嫌殴打和侮辱他人的卢某、张某、赵某、黄某、邓某五名嫌疑人传唤至富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查证,嫌疑人朱某未到案,经查,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黄某为该校辍学学生,其余为社会人员。
通报还称,富宁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安部门加快案件侦破,依法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富宁县教育部门已组成调查组,对涉事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排查学校管理漏洞,成立心理疏导组,对受害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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