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永康人陈某和李某,在朋友金某的提议下,跟大叔胡某去打猎。
胡某是一个有多年狩猎经验的狩猎队队长,有持枪证和狩猎证。吃完晚饭后,4人驾车去胡某家取了猎枪,又叫上60多岁的王某,一起去永康市古山镇的一座山上狩猎。在路上,李某看着胡某手中的猎枪,一时手痒,便向他借枪把玩。第一次见到真枪,李某很兴奋,他拿着枪比划出各种姿势,还让陈某给他拍照。接着,陈某也拿着猎枪让李某给他拍照。两人拍完照片后,将照片发到朋友圈炫耀,引来无数朋友点赞。李某和陈某觉得心满意足,他们狩猎到次日凌晨才回去。谁知道,陈某和李某在朋友圈发的持枪照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经过多方搜查,2月14日晚,民警在永康东站将两人抓获。因为他们都没有持枪证,已涉嫌非法携带枪支罪,被警方行政拘留。
随后,胡某、王某两人也被抓捕归案。胡某因非法出借枪支,被警方行政处罚。王某虽然有狩猎证,但已经过期,也涉嫌非法携带枪支,但因考虑到年龄较大,且没有造成危害,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介绍,一本持枪证和狩猎证,对应一把猎枪,只能由相应的持有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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