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他们大多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信息,2014年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发生火灾75起,死亡20人,受伤19人,直接财产损失57.6万元,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按照相关安排,在此次安全大检查中,各地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检查:查消防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查水电气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事故;查设施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器材、无障碍、安全疏散、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领导要亲自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