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0日14时许,民警宋某等与乡政府数名保安员,配合乡政府对斌奎市场顺鑫公寓进行查封,并清查其重大消防隐患。其间,自称是顺鑫公寓股东的一些福建籍人员上前阻拦。在二层楼梯附近,数名女子推搡民警和保安。民警宋某上前进行劝阻,女子许某某突然一脚踢向其右腿膝盖内侧,宋某随即将该女子抓住。不料女子双手乱抓,将宋某左眼下部的皮肤抓破。一名男子则在现场高喊“警察打人了”。三四名男子闻声冲了上来,将宋某从二楼推到楼下。经司法鉴定,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庭审时,许某某的律师辩护称其主观恶性较轻,亲属积极赔偿了相关损失,宋某也原谅了许某某,故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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