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0日傍晚6时左右,在南京地铁2号线大行宫站内一角,35岁的李某向继母于某索要5万元,后因于某不给而发生争吵。之后,二人被民警带至警务室调解。几分钟后,走出警务室大门的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于某捅伤。随后,李某被警方控制,伤者被送往八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由于其中一刀伤及心脏部位,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曾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某当庭陈述,在他七八岁时,父母离异,自己一直随母亲在淮安生活。其间,他与父亲及继母短暂住过一段时间。2014年3月底,他带着姐姐和母亲给的五六千块钱,从老家淮安到南京找工作,并一直住在位于洪武路的一家宾馆里。可是,伴随着几次应聘碰壁,他开始变得堕落:白天睡觉,晚上出去玩。时间一长,从家里带来的钱所剩无几。之后,李某便想到了父亲老李,多次上门要钱。为了要到更多的钱,他甚至花200元,让同住一家宾馆的一个陌生人伪装成债主,上父亲家“讨债”。讨要来的万余元钱基本都被他用来买彩票了。案发当天下午3点,李某再次来到父亲工作的宝庆银楼附近找他要钱,二人一直“纠缠”到下午5点。
李某父亲当庭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中写明:“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放弃民事索赔。”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地铁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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