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斌“救人流血又流泪”的遭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看来,是因为目前国内见义勇为的界定困难,没有法律上的统一解释。而且,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障效力有限。
2012年2月29日,在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广场,为迎接“雷锋月”,一幅覆盖了颐高电脑城三层楼的红色墙体广告十分抢眼,上面写着十个金色大字“当雷锋传人,做万州好人”。
下午3时,一名湖北恩施女子突然爬上了广场另一侧一棵粗大的黄桷树,在树梢上坐着就不下来了。
广场办发现该女子后,向高笋塘交巡警平台报案,民警与随后赶来的消防队红光中队等展开救援。
不过,他们在树下喊话,这女子不愿搭理,消防员试图搭消防梯到树干上,她不是拼命摇晃树枝,就是用树枝打靠近的人。因为树下是一条梯道,消防员也没法在下方铺上气垫。营救陷入了僵局。
天色渐晚,女子的情绪依旧激动。根据当地《三峡都市报》报道,在大家一筹莫展时,49岁的保洁员李大兰找消防员,要求上树跟女子交流,称“都是女人好说话”。树上女子对她上树果无太大抗拒,跟她聊了不少。
此后,崔斌也站了出来,称自己2005年时就在上海成功解救过一名轻生男子,有经验,可以去做女子的劝服工作。现场指挥人员同意了。
报道称,女子见到有陌生男子上树,又激动起来,甚至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比划。崔斌递上自己准备的瓶装水和面包,又以自己“也在外地打过工”的相似经历进行交流,女子的态度才温和下来。晚上7时47分,崔斌与李大兰再次上树,合力将女子抱住,4名消防队员才上去使用安全索将女子救下。
主动请缨,合力救人
合力救下轻生女子,这个事件本可画上句号,然而“好人”崔斌却出了状况。
崔斌时年47岁,已离异,因身体不好,从外地回家乡后已经当了一年的低保户。事发当天,他抱着“不能让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自己眼前消失”的想法,积极参与了救人。
在崔斌奋力扑上去抱住恩施女子后,消防队员们陆续上树。因树上狭窄,一同救助的消防兵一只脚踩在了他的左膝外侧。巨大的疼痛让崔斌走不了路,休息了好一阵后才能一跛一跛地行走。
据崔斌回忆,女子被救下来后,大队人马很快将女子带离了现场,只留下高笋塘片区城管大队的一名男子在现场,说是带他去医院检查,“谁知后来那位城管的同志接了一个电话就走了。”
崔斌说:“事发第三天,高笋塘那位城管带我到高笋塘中医院检查。门诊医生判断可能是膝盖半月板损伤,需要住院。”
“城管的那位同志付了门诊费用,说住院要先研究下。后来答复我说这是见义勇为,他们给我打证明,去找区政府。”崔斌说,无奈之下,他只好按照城管的办法,依次找在场救人的几个单位出具证明,向万州区政府申请治疗。一些在场人也证明:崔斌腿部受伤的情况属实。
崔斌说,他拖着病腿拿着证明,找到区信访办,“信访办的同志又叫我去找政法委,政法委说我这个评不上见义勇为,又叫我去找信访办。信访办又叫我去找区人大、政协,可是人大、政协也没解决问题。我只好返回到信访办找到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这位负责人于是又给太白街道办事处的政法委书记骆斌打电话,通知其解决好这件事情。骆斌当时承诺把我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崔斌于是被安排到太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源医院。住了几天不见用药,他才了解到医院担心到时候不知道找谁拿钱。崔斌再次到区信访办,信访办负责人通知街道办、卫生局领导、医院院长、主治医生到信访办开会,共同商讨治疗事宜,责成他们必须全力救治。在汇源医院进行常规检查后,医生建议做核磁共振检查。“街道办的人知道核磁共振的费用贵就不同意,还说我是骗子。”
腿肿得很高的崔斌只好请求医生做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左侧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腔有少量积液。
崔斌称,此后在医院里坚持了1个多月,总共才用去医药费2100多元。在此期间,他的腿消了肿,但还是痛得不能正常行走。无奈之下,他自行到了当地的三甲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做核磁共振。
在三峡中心医院医治数月后,医生称治疗效果不好,很有可能致残,建议崔斌转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脚被踩伤,无钱治疗
此后,崔斌并没有如愿去到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等医术更精湛的医院治伤,原因是“政府不愿承担手术费用”。
崔斌每个月靠370元低保费用维持生活,为治病已经东拼西凑,自己付了医药费4500元,维持基本的日常开销都发生了困难。他无钱再继续医治。
“政府为了省钱,想让我去万州区骨科医院治疗。到骨科医院后,医生一看病历资料就拒绝接受,说三甲医院都医不好,我们二甲医院就更不行了。”崔斌决定去重庆市政府上访。
“相关部门的冷漠让我寒心,最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使我的伤情从一开始的小伤到现在全身的伤痛、并发症,我现在每天不得不用拐杖行走。”崔斌说。
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将其送到救助站,并要求万州区政府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接谈解决崔斌反映的治疗和生活问题。
但居委会的人把崔斌从区救助站领出来以后,崔斌的境遇并无大的改变。他的腿痛得受不了,只好拖着伤残的身体到处求人借钱医治,有一些知道这件事的好心人伸出援手,几十几百地借给他,叫他先去医治。崔斌在外地一家骨伤科研究所买药治疗,一个疗程2个月,到2013年7月,花去了5800元。崔斌这时已不好意思再向朋友开口借钱,为了省钱,他甚至一天只吃一餐。
崔斌说曾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法院不立案。
2014年11月,他决定去北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得到的是一张“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从北京回来后,街道办为他申请了每月15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2015年1月初,他又去了消防中队,消防中队承诺向上级报告。
四处求助,借钱看病
见义勇为被认可嘉奖被否定
1月23日,曾经目击崔斌等与消防共同救人并撰写报道的《三峡都市报》记者席程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崔斌的确在救人中受伤。“他下树以后反映腿很痛,但后来又说没什么了。当时天色很昏暗了,看不清他具体是怎么受伤的,加上发生的过程也非常短。”席程说,后来他写了自己看到的事件经过给区政府。
红光消防中队指导员何伟也是在场目击者。他说,那时的情形比较乱,搞不清楚是谁踩伤了崔斌。当年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除他以外,都已退役,现在就更没法搞清楚了。他们只能将情况上报,请上级定夺。
万州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张平曾主持对崔斌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他告诉长江商报记者,经区公安、司法、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由区综治办牵头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崔斌的行为确是见义勇为行为,他的受伤也是在救人中由消防队员意外造成的,“我们没有评定上,只是说他没有达到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等次,并不意味着他不是见义勇为。”
“崔斌没被评定上,主要有两个原因。”张平说,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和《重庆市见义勇为公民评定办法》,有评审委员提出:崔斌不属于直接的救人受伤,而是被一同救人者误伤;此外,崔斌真实的诉求并非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而是治疗伤情。治伤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渠道进行。
万州区见义勇为基金现有财政拨付的款项余额数百万元。万州区综治办副主任何开春说,见义勇为行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评定,并不差钱。对未评上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提出。崔斌如果现在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前几天我们再次告知了他有这个权利。”
张平说,不管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弘扬正气,崔斌在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中造成的误伤,政府都该管。崔斌可以通过消防部门,来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解决。他称,消防部门的报告已经到了区政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见义勇为的界定困难,范畴广大,既包括对生命安全面临的威胁,也包括财产面临的损失,在这些时候,公民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法律应该加以维护。见义勇为不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因此没有法律上的统一解释。在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都属于现有法律位阶中的最低一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效力有限。
莫纪宏说,各地的见义勇为规定中,存在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一,以及对见义勇为进行确认的程序不一。对崔斌造成的损害就有这样制度上不健全带来的因素,他可以靠证据行使对政府的请求权,找政府解决应该是可以的。
崔斌下楼时,不得不借助双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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