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如果是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暗中将存款转出,这种情况银行会全部负责。文章同时强调,存款的高息不受保护,损失部分本金也有可能。
这不是银监会近期第一次就银行存款“失踪”案件发声。1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4年金融改革情况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王兆星同时提到,发生了存款失踪案件后,这需要调查,包括司法机关的调查,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因为银行管理的漏洞还是信息系统的漏洞,还是因为有个别的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
近来,银行巨额存款“失踪”成了网上一个热门话题。比如浙江杭州42位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被盗”仅剩少许,泸州老窖存在银行的1.5亿元“不知去向”,义乌、南京、湖北等地都出现储户存款“失踪”事件。银行存款真的会失踪吗?
银行素有“三铁”之称,铁账、铁款、铁算盘,在各行各业享有盛誉。确切地说,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
在案件告破之前,有人描述成“失踪”、“丢失”,好像很神秘的样子。其实诈骗存款的案件早已有之,既不新鲜,也不稀罕。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的首选。
三种诈骗形式
第一种是社会人员诈骗。比如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再如,某保险公司配送员上门服务,利用特殊POS机上的银行卡复制器,盗取客户信息,然后制成伪卡盗刷客户资金。还有人在街头卖超低价大米,诱使路人在其特制POS机上刷卡……
在这类案例中,主要是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漏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第二种是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其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都知道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在2%~5%之间,活期利率不到0.4%,偏偏有人说存到某家银行的活期存款可以给10%~20%或者更高……馅饼真的会掉咱头上?想想都要醉晕了。
比如杭州那42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不通存通兑”“不查询”“不提前支取”,更可笑的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这个时候,怎么着也能想到这不是正常的储蓄存款吧?银行能愿意为这笔存款负全责吗?
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种是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看见了吧?银行内部是不可能查到客户密码的,只能靠你自己输入)。发生这种诈骗,你不用担心,银行会全部负责。
忌贪忌粗心
高风险不一定能带来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背后一定是高风险。在当前高度自由的金融市场里,任何存款或投资,风险与收益基本上是成正比的。年利率3%、4%的银行储蓄存款,有国家承诺兜底(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年收益率6%、7%的银行理财产品,有银行承诺部分负责;年利率15%的P2P投资,有P2P公司或担保公司承诺担保;年利率20%多的企业集资,有集资企业承诺兑现;年利率30%的民间借贷,有借钱的那个人承诺还款。哪个有保障,哪个有风险,不言自明。人的贪欲是骗子成功的基石。能抵制住高息的诱惑,就不会跳进骗子的陷阱。
提高警惕,无论何时何地,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信用卡背面的验证码等,都不能轻易透露给别人。在POS机、ATM机上刷卡时要多加留意,拒绝一切非常规设备,注意对方任何小动作。一旦发现被盗刷,立即致电客服冻结银行卡,就近刷卡取得证据,然后报警。
这年头挣点钱不容易,小心驶得万年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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