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自职业学校中专毕业后一直在某幼儿园当老师,在与男朋友相处过程中意外怀孕。按照小王的说法,她工作一直很忙,2013年9月得知怀孕后从未跟男朋友提及此事,也没到医院做过检查,没空去打胎。因不想要这个孩子,也不想产生其他麻烦,便想偷偷把孩子“弄掉”。
在分娩当晚,小王正在宿舍内睡觉。凌晨2点多,她突然感觉肚子疼痛,在床上“折腾”一会就把孩子生下来了。小王说孩子出生时还呼呼喘气,都不知道是男还是女的情形下,就用床单捂住孩子的口鼻,二十分钟后孩子窒息死亡。
之后小王将孩子用床单裹起来放在床上,然后接着睡觉,早上6点起床后还照常上班,在当天下班后将装有孩子尸体的袋子放到女厕所外的垃圾桶旁边,被清洁工人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很快就将小王查获归案。
生命权不能随意剥夺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付晓梅解释,此类犯罪嫌疑人多为缺乏生理常识的年轻女性,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恋爱过程中,因为缺乏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措施不到位而意外怀孕。事后,有的女孩直到临产前才知道自己怀孕。这些女孩均无任何分娩常识,冒着生命危险将孩子生下,有的甚至因此危及生命。
一些女孩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杀婴是犯罪。付晓梅称,她们往往不会将害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付晓梅提示说,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父母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孩子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多沟通了解,对孩子进行生理常识教育。同时,付晓梅建议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同时,通过普法教育,用这些惨痛的案例教训引导青少年,减少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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