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婶今年65岁,在法庭上,她对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晚辈、38岁的大伟气愤难平。她称,事发当天上午,她给自家的树浇粪水,大伟拿着一把刀并带着四名男子走到她面前,斥责她把树种在他家的地上,要把树砍掉。
双方随即发生对骂,朱婶在情急之下舀上粪水泼向大伟,大伟顿时被淋得满身粪水,臭味熏人,于是红了眼,挥刀砍伤了朱婶的左手手指。接着,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对躺在地上的朱婶一顿拳打脚踢。
事后,朱婶被儿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治愈出院后,朱婶多次与大伟协商赔偿事宜,但大伟始终不理会,于是把大伟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在内一共1.4万元。
而对于原告朱婶的指责,大伟则辩称,那天他下班回来,听说朱婶用沾满粪水的扫把打了他父亲,一怒之下带上几个兄弟去质问朱婶,并准备把侵占他家土地的树木砍掉,可是刚和朱婶碰面,大伟就被她泼粪水,只好离开。他否认自己出手伤害朱婶,他说:“(朱婶)她可能是泼粪时情绪激动,动作过大,自己摔倒在地磕伤的。”
法庭上,村里几名目击证人也称没看到大伟殴打朱婶,但朱婶确实受伤了。
究竟是谁在说谎?事发当天,朱婶儿子报了案,花都区公安分局次日作出处理:以侮辱行为对朱婶处以行政拘留五天,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对大伟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法院根据警方对大伟的询问笔录得知,朱婶向大伟等人泼粪水后,确实在与他们争执后受伤。此外,验伤报告和证人证词均证实,案发后朱婶有受伤的情况。因此可以确认朱婶所受的伤害是在她与大伟等人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造成的。
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原告朱婶在此案中也存在过错,遂驳回其关于精神损失费等诉求;被告大伟承担朱婶一半的损失,合计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发生争执后,原告将粪水泼向被告等人,之后双方在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造成原告轻微伤,双方均有过错,对该纠纷双方负同等责任,即原告的损失由被告承担赔偿5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1日)早晨7点55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烨华焦化厂发生了一起设备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