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民政局应担责
1998年6月,蔡先生和谭女士在香洲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蔡先生称,自己最近偶然发现,妻子竟于1996年在苏里南共和国与一当地男子登记结婚。且基于婚姻关系,谭女士还获得了苏里南共和国身份证、户口本和护照。截至目前,谭女士仍持有苏里南共和国国籍。16年来,蔡先生对此一无所知。
蔡先生表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妻子既然是外国人,也早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且妻子还曾与人结婚,自己对此也不知情。蔡先生认为,自己与妻子的结婚并不合法,民政部门应当撤销当年的结婚证。
蔡先生还称,妻子当时是外国人,而且已婚,一是负责登记的香洲区民政局无权受理,二是香洲区民政局未依法对外籍华人谭女士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造成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已婚者谭女士登记结婚。民政局应对此负一定责任。蔡先生随后将香洲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妻子:此前已经离婚
对于丈夫的指控,谭女士则强调,自己是合法的中国公民,且从1994年至今户籍所在地为珠海市香洲区。法律规定,中国公民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同时满足“定居外国”及“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两个条件,且“定居”要求中国公民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一定年限。而自己从未在苏里南共和国定居。此外,自己与苏里南人已于1997年正式离婚,至1998年与丈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时,为未婚状态。
对此,香洲区民政局则表示,根据两人1998年申请结婚时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显示,二人户籍均在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业务辖区内,民政局受理两人结婚登记申请并签发《结婚证》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结婚时二人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和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一栏均填写为未婚,且二人在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一栏时,均填写为未婚。当时条件下,民政局不具备查询掌握自然人在国内其他地区及境外婚姻登记信息的条件和能力。
记者获悉,蔡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香洲区民政局撤销当年的结婚证,日前这一起诉被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
律师说法
夫妻关系合法
对于蔡先生的遭遇,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分析,之所以会出现该问题,主要缘于婚姻关系均为各个国家政府层面认可,国外登记,国内并无记录。而且双重国籍只要当事人持有国内的有效证件也很难发现,虽然法律层面不认可,但在操作中却无法无缝衔接。民政部门依据法律程序给两人发结婚证也并无问题,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当前有新的证据显示当年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就应当在新证据事实的情况下应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至于诉讼时效问题,因为结婚证目前还存在影响,并未失效,所以应当不存在过诉讼时效一说。同时,蔡先生也可以与妻子协议离婚,但与撤销结婚证不同,从法律上讲,撤消后蔡先生将不存在婚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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