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郭小明发现前方路段躺着一个人,他停下车上前查看,发现此人浑身酒气,怎么叫都叫不醒,郭小明怕出事,慌忙报警。民警赶到将此人叫离现场后,闻到郭小明一身酒气还驾驶摩托车,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结果郭小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车。
归案后,郭小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日,郭小明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福建省邵武市检察院起诉,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郭小明犯危险驾驶罪,鉴于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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