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后害怕暴露退还大部分贿款
聂雪来被指控在处理两起交通事故时,涉嫌与“撞车党”勾结,他们挑选酒驾者下手,刻意制造追尾事故,随后以查处酒驾相威胁,索取大额赔偿,在拿到钱后对酒驾予以私了。在处理2013年9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聂雪来与协管员汤四友、蔡木严共收取酒驾当事人温先生人民币2 .8万元,次日由于怕违法行为暴露,退还了2万元。在2014年3月份的另外一起同类性质的交通事故中,聂雪来与协警胡敬波、王超董欲如法炮制,因当事人文先生举报,未能收到“撞车党”许诺的好处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作为对交通事故负有处理责任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职责,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处理交通事故时依靠协警辩护意见引起审判长注意
聂雪来的辩护人王立新提出了多达十条辩护意见,期望为其争取到缓刑的结果。其中一条辩护意见称,聂雪来在部队工作20多年,在交警局指挥处宣传科工作5年,一直长期在机关办公室从事宣传工作,2012年12月才到基层一线执法;此前从没有接触过交通事故处理,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处理交通事故培训和考核,报到后第二周就被安排上岗处理交通事故。因此,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全部由聂雪来个人承担有失公平。聂雪来也自辩称,其在机关工作多年,上岗前没有经过培训,对交警执法的法规不熟悉,处理交通事故时主要依靠协警向其汇报的意见。
这一辩护策略事后看起来是步险棋,因为该信息很快引起了审判长的注意。聂雪来在接受法庭调查时,对自己承办过的交通事故数量无法作出明确的回答。审判长向公诉人建议,鉴于被告人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很多交通事故的处理都依赖于协警,可能会存在问题,公诉人可在庭后向交警部门发函,调查聂雪来所处理的其他交通事故的情况。
曾是军区优秀通讯员曾担任交警官微“机器人”
此外,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未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接受纪委谈话时能够如实交代其全部所涉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从轻处罚。而公诉机关起诉的2.8万元受贿金额,案发次日便退还了2万元,另外8千元也已做好随时退款的准备,被告人积极主动退赔退赃,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王立新还指出,聂雪来所收受的2.8万元款项中,其中1.3万元分配给了协管员,其应当仅就分得的1.5万元按比例承担责任。
据辩护人介绍,聂雪来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1986年应征入伍,在部队期间因工作出色连续三年被评为广州军区优秀通讯员,荣获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总共两千多篇,摄影作品也多次获得奖项。其转业到市交警局工作期间,工作也十分突出。2010年在被交警局领导安排负责“深圳交警新浪微博”、“深圳交警腾讯微博”的具体维护工作期间,深圳交警支队微博曾被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评为“全国政务微博粉丝互动最活跃的微博”。辩护人认为,聂雪来是一名人才,只因一时失足,其系初犯偶犯,确有真诚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请求法院宣告缓刑。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从指控的两单罪行便可以看出,被告人并非初犯偶犯,其退赃行为也并非基于对犯罪的悔悟,而是害怕违法行为遭到暴露。昨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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