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专业法律人士认为,名人明星举手投足的“一念之差”,往往与私欲无限膨胀有关。聚光灯照耀下迷失自己,忘记初心,甚至把“丑闻”当“名气”,只怕自己不够出位。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洁身自爱、自我约束,要为全社会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
房祖名涉毒当庭认罪受罚
9日9时30分许,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二法庭内,消失在公众视野5个多月的演员房祖名被带入庭审现场。由于该起案件强烈的社会关注度,有大量媒体到访。庭审现场,房祖名的父母成龙夫妇并未现身。
公开资料显示,房祖名曾先后出演过《男儿本色》《太阳照常升起》等电影,并出版有多部音乐作品。
2014年8月中旬,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房祖名和他的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房祖名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我违法了,应该受到处罚。”房祖名说。
法院审理认为,房祖名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因此从轻予以处罚,判处房祖名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对于该判决,房祖名及其辩护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明星涉毒“三俱全”:
吸毒、藏毒、群吸
刚过去的2014年,先后有包括房祖名在内的10多名明星因涉毒在北京被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涉毒艺人中,李代沫、张默、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追责;尹相杰则是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近日被检方批捕;而宁财神、张元、张耀扬、何盛东、高虎、胡东、柯震东因吸毒而受到行政处罚。
长期从事禁毒法研究的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表示,吸食毒品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容留他人吸毒属于刑事犯罪。容留者为吸食犯罪提供场所,容留者自身可能吸食毒品,也可能只是邀请其他人吸食毒品。这种犯罪从某种意义上成为提供滋生吸毒的土壤,对此,我国刑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专家表示,这是一种刑法上的“状态犯”,通俗一点说,就是当犯罪嫌疑人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了个人吸食的数量,但同时,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进行了交易。刑法将这种情况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毒品持有者还同时吸毒,那么在进行刑事处罚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
聚光灯下找回迷失之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以最近几年代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毒案件的毒品从以前的几百克到现在的几十公斤甚至更多,数量上出现巨大增长的同时,也在警醒世人,涉毒犯罪正在一步步侵蚀我们的健康,也在威胁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褚宸舸表示,明星涉毒案件的增多,除了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以外,也与其自身、文化、环境等综合因素有关。吸毒人员逐步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小圈子,这种圈子在衍生的过程中达成了一种默契。一些人甚至认为,吸毒并没有什么危害,新认识的人想要进一步融入,也需要进入圈子。时间久了,形成了不好的氛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演艺工作具有短期内高强度的特殊性质。昼夜不分的工作时间,强烈的竞争压力,这些都需要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一些人试图通过毒品起到亢奋或者镇静作用,都不是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也并不能作为激发创作灵感的借口。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西方国家,各行各业对名人的道德要求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比如明确有不良行为禁止代言广告等。有专家认为,明星偶像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影响甚至引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一旦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应严肃处理。专家建议,未来应增加公众人物违法和触犯道德底线的成本,“一旦丑闻认定,就应该脱离这个领域,不能继续以偶像明星的身份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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