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适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区民政局在起诉材料中称,受害女童小玲今年10岁,其父亲邵某因性侵亲生女儿,于去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目前正在服刑。其母亲王某系河南农民,自小玲1岁时随父回徐州生活后一直没有来往,性侵案发后,她对小玲不闻不问,构成实质上的遗弃。目前,小玲暂随当地一热心村民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去年12月18日联合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有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联、关工委等。铜山区民政局的起诉是根据铜山区检察院的建议后提起的,同时,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也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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