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妻子小慧(化名)租住在一幢民居的三楼,去年3月8日中午,张某和小慧发生矛盾,小慧口口声声“不过了,要回老家”。张某打电话请父亲帮忙劝解,但小慧在电话中又与公公发生言语冲突。
听见妻子言语中对自己父亲不敬,张某十分气愤,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推到了阳台边。三楼阳台栏杆仅有80厘米高,小慧被推坐在栏杆上,张某于是搂肩抱腿直接将她扔到了一楼水泥地上。
经鉴定,小慧多处骨折,构成人体轻伤一级。检察机关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案发三楼阳台距地面7.7米高,依生活常识,张某在明知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将被害人从此高度摔下,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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