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是永春人,今年5月3日凌晨2时许,他酒后来到永春县桃城镇农贸新村一处租房找女友卢某某。然而他一开门,女友并没有迎上来,反而看到一个男人躺在女友的床上。女友哪里去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房间里没有女友,李某某大怒,与该男人史某某发生口角,并欲殴打他。史某某不想吃亏逃离了现场。李某某打电话给卢某某,两人在电话中吵了起来,他干脆将一个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女友床铺的蚊帐上,导致房间起火。女友的衣服、床上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东西被烧毁,房间的门窗、地板和窗户也着火。
李某某下楼后遇到赶回来的卢某某,两人再次争吵,他出手打伤女友,并摔坏女友的手机和眼镜。做完这一切,他才逃离现场。卢某某随即叫人报警。永春消防部门赶来,才将火势控制住。
经物价部门鉴定,这次火灾共造成了17747元损失。
事后,李某某觉得事态严重,在父亲的带领下到永春公安局投案。他的亲属不仅赔偿了卢某某的经济损失,还出资重新装修了被烧坏的租房。
经审理,永春县法院认为,李某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近日,永春法院一审判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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