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其他类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变。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旨在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职工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
据介绍,如果想要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除需要满足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基本条件,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相关贷款要求。
与此同时,此次调整还涉及认定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使北京和外地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同等权利。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为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职工的贷款负担,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建政策性住房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仍须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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