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纪委的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室正在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度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将各州市和县(市、区)纪委、省直有关纪工委、省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这次考核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考核标准,优化考核办法,从初核、立案、按期办结、完成上级交办件、遵守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采取科学、客观、严谨的考核方式,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省纪委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同时,省纪委还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年底以前,将所有案件线索按照新的处置标准基本处理完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所有初核件、立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力争办结,做到不留死角、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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