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在马桶上诞下一名男婴
2012年7月17日晚,年仅17岁的北京某旅游学校学生小梅,在宿舍内突然肚痛难忍,室友见状遂将她送到附近的卫生所看病。依然感到不适的小梅,来到卫生所的洗手间,很快,她坐在马桶上诞下一名男婴。
在听到男婴哭声后,小梅惊慌失措,唯恐被人发现。于是,她捂住男婴口鼻处,见其不再动弹,先后两次冲马桶,欲把男婴冲走。未果后,她便将男婴从马桶中拉出来,放在旁边的纸篓里,之后离开。
卫生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警方赶到时,发现男婴已死亡。经鉴定,该男婴系活产后头部受到撞击、吸入溺液致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小梅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供称,2011年7月,她开始与一名男子交往,9月,便与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小梅的肚子逐渐隆起来,没有性常识的她,不知道自己已怀孕,因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2013年6月,经市检一分院起诉,小梅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记者了解,小梅在学校半工半读,生活状态稳定。
取保候审接受心理疏导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庞春子经了解得知,小梅来自外省,她的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经济条件困难。“青春期情感的需求增加,同时家庭关爱和正确性教育的缺乏,导致她成为未婚妈妈。产子的惊恐,加之法制意识的淡薄最终造成她害死自己孩子的惨剧。”庞春子称。
庞春子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定,小梅人身危险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但其家在外地,在京缺乏必要的监护条件,直接适用取保候审存在一定障碍。
为此,王翠杰、庞春子两位检察官来到小梅就读的学校进行协调,最终,学校同意为小梅的母亲提供一份临时工作岗位,解决了小梅的母亲来京照顾女儿的生活费用问题,进而解决了小梅在京缺乏有效监管条件的问题。
承办人还委托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资深心理咨询师为小梅进行心理疏导,从专业角度排解小梅压抑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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