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家旅游局表示,已经着手调查核实工作,将依法惩处不文明行为,把相关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来得太迟了。近年来,“丢人丢到国外”的事件屡屡发生。从黄渤帕劳潜水捞中国香烟烟盒,到“赵根大”在台湾刻字,从“故宫”喊梁齐齐剁手,到“国安是冠军”现身伦敦圣保罗大教堂……
由此,大闹亚航的4名游客,如果不文明行为事实确凿,国家旅游局拟“把相关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是迟到的公平。笔者相信,公正公允、科学严谨的“游客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机制对每个人的个人信用应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用。
然而,制度的强制性措施固然重要,但强制性、惩罚性的措施只是一个辅助手段,根本解决方式依旧是自我约束。如何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这就问到了问题的根本:我们亟需修补我们的对于信用的信仰。
应该指出的是,当下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建设实施的过程中。而另一方面,正如学者吴思认为的那样,中国社会始于明朝的信用危机至今也没有有效解决。具体而言,当下,血缘社会和地缘社会都解体了,市民社会却没有建立起来。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满大街的人谁也不认识谁。在这种环境下,国人重视私德的优势没了,忽视公德的劣势却露出来了。而至于到了国外,这种惯性思维更显露无疑,国人做出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也就找到了社会学上的本源。
由此个人信用纪录与责任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不仅如此,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还需要信用必须成为一种信仰。
是否将信用作为信仰决定着社会正义的底线能否守住,公民具有信用信仰才能真正守护住社会正义的底线。诚实守信必须被信仰,否则社会信用体系将形同虚设。缺乏对于信用的信仰,这样的信用就没有根基,将游客不当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纪录则有可能沦为一种纸面上的处罚。
信仰也有利于信用社会的稳固,进而保证诚实守信行为的稳定。如果没有信仰作为基础,再多的惩戒也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更何况旅游局的惩戒本身就是一个“创新”。哲学的原理也告诉我们,外因都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只有依靠信仰,才能形成稳固的道德力量,最终潜移默化为行动的自觉。具体而言,人人具有信用信仰,信用社会才能从纸面成为现实,而那些“丢人丢到国外”的行为方可消失。
[河北新闻]12月11日,石家庄市安建桥警务站民警吕建江与放弃轻生的女孩取得联系,并确认其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