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2014年3月18日,南京一名13岁女孩因为放学回家晚,被亲生父亲用钢管殴打致死。
2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郑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东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自己只想随女儿而去,绝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郑东2003年与妻子离婚,女儿小郑随父生活。2013年9月小郑上初中后,因在校表现不佳被父亲数次打骂。2014年3月18日晚10时左右,小郑回家较晚,郑东遂用扇耳光、脚踹、用钢管抽打的方式持续一个小时殴打女儿,直至女儿倒地。当晚11时许,郑东将女儿送至南京市第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小郑去世时年仅13岁。
庭审现场,被告人郑东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非常懊悔:“孩子离我而去,我每天就像生活在梦里一样,孩子的音容笑貌时时浮现在我的面前,我想念我的女儿,我没有了希望,没有了未来,我想随她而去。我为人父却不能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我只想尽快拯救我自己,恳请法院判我死刑立即执行,我绝不上诉。”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作为被害人的父亲,对女儿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却在管教子女时因沟通不畅,采用持续殴打的不当方式,造成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因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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