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宏披露,今年以来,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其中特别提到,习近平主席近日访问澳大利亚期间,澳方表示将加快批准澳中引渡条约。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仅仅这个月,习近平在出席APEC北京会议、G20布里斯班峰会以及访问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期间,至少7次谈到国际反腐败合作、海外追逃追赃。反腐学者认为,中国最高领导人就此问题如此密集的表态非常罕见。
A 有多少外逃疑犯落网?
今年以来,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后,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新高度,一场遍布全球的海外追逃行动随之启动。
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决定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截至11月27日,全国共有329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和劝返。其中,辽宁省已经抓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7名,还有5人回国投案自首;广东从1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浙江抓获30名。
B 外逃贪官有多少?
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目前没有官方权威数据。从官方和学术机构发布情况看来,外逃贪官数量呈现不断增加态势。尽管现阶段各版本给出的数据存在差异,但外逃贪官数量介于4000到18000人之间。
2004年,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中给出的数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此后,媒体大多引用此数据。然而,该数据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却又再度被大量引用。
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C 外逃贪官涉及哪些领域?
在外逃贪腐官员中,央行发布的报告建议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其中,特别提到的敏感行业包括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税收、贸易、投资部门等。
据媒体梳理报道,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其中,21人为政府部门各级官员。还有19人为国企负责人,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其余多为企业负责人。21名外逃政府官员中,多数是地方或部门的“一二把手”。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等。19名国企负责人中,比较著名的外逃者均为“一把手”,如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等。11名金融机构外逃人员中,比较著名的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此外,银行机构中出纳、会计等基层人员外逃的就有4人。
D 外逃贪官爱去哪些地方?
据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说,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另据《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报道,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排名最靠前的三个藏匿地,这些国家甚至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有分析称,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此外,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
据《中国日报》援引《中国说有150多名“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一文的报道称,目前有150多名中国经济逃犯正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许多是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
另一个贪官多选的目的国是加拿大。《华尔街日报》称,很多中国人将加拿大视作“贪官乐园”,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中国人喜欢把财产存放在加拿大,有时甚至带着一箱箱的现金来到加拿大。不过,美国彭博新闻社认为,不少贪官其实是“能去哪就去哪”,有时会选择一些“冷门国家”或地区。
E 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哪些?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那么,这些外逃贪官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被追逃?
●引渡: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即可引渡。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据公安部今年7月的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将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国。
●遣返:主要表现为逃犯隐藏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秩序,依据遣返国的移民法单方面作出的决定。移民法遣返是在无引渡合作关系情况下实现对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2011年7月23日,经过13年的谈判后,出逃加拿大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被成功遣返。
●劝返:这是最高检在追逃实践中创新出来的追逃模式。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检察机关从境外追捕归案16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其中12人系经劝返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国内新闻]12月1日,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