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国内新闻]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在当天上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3月,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同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时隔3年,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条文终与公众见面,若正式通过,将成为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部全面综合法案。
在此背景下,华西都市报记者就“家暴”问题,由个体及社会,进行了多层面的调查。正所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即便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旧观念影响下,家暴现象已是触目惊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若以此视之,扫除家暴已是刻不容缓。
家暴何以成灾
中国老百姓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并不违法,遂逆来顺受。
家暴危害几何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家暴何以防治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125 个国家将多种家庭暴力形式定为刑事罪行。
看罢《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别再对“家暴”逆来顺受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惊悚电视连续剧,深刻剖析并抨击了家庭暴力。该剧讲述了一名优秀的胸外科医生安嘉和(冯远征饰)由于性格扭曲,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便对其百般虐待。安嘉和集高级知识分子的清高自尊与屠夫的疯狂于一身,显示了现代家庭暴力中令人震惊的极端扭曲变态的情状。
法案焦点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同居暴力不属家暴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关注一/未婚同居暴力不属于家暴意见稿起草说明称,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起草说明称,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关注二/任何人有权对家暴行为报案意见稿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注三/轻微家暴公安机关可书面告诫意见稿还设置公安机关告诫制度,对严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
对轻微家庭暴力,意见稿称,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以便督促加害人改正。
★关注四/离婚期间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意见稿规定,在离婚、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关注五/对经济困难者减免费用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但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等。
A 家暴个案
她结婚4年被施暴20次,孩子都被“打”掉了
再婚后的朱玲(化名),现在生活得很幸福。然而回忆起过去4年“地狱般的日子”,她仍是禁不住落泪。“夜里经常做噩梦,醒来,一身冷汗。”朱玲是达州某幼儿园老师,与前夫结婚4年,被施以家庭暴力达20多次。
“新婚没多久,他的本性就暴露了,只要他一喝酒,回到家看到稍不顺心的,就摔东西。”朱玲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要是她敢顶嘴,前夫拿东西就朝她砸过来。然而,第二天酒醒之后,看到妻子的模样,前夫又开始自我忏悔,痛哭流涕求妻子原谅。“看到他诚心悔过,我一心软,就原谅他了。”朱玲说,可是时隔不久,前夫就把自己的承诺抛之脑后。
结婚第三年,朱玲怀孕了。在一次争吵中,朱玲被推倒在地,紧急送医后,怀孕5个月还是被迫流产。
“我打自己老婆算是什么事?”亲戚邻居多次协调无果后,最终朱玲决定起诉离婚。“拖了几年,终于离了。到现在,我还是为当初的决定感到庆幸。”朱玲说。
B 法庭诉案
成都唯一女子法庭
两百多起离婚案 超10%因家暴起诉
“我们主要受理的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作为成都唯一的女子法庭,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十陵法庭女法官杜蓉鹃说,今年法庭受理的300多起案件中,7成是离婚案件,共两百多起,而涉及家庭暴力的主要体现在离婚案件中,且受害者多为女性。
“超过10%的当事人会以存在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或是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杜蓉鹃说,而最终法庭调判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案件,寥寥无几。这是因为要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举证比较困难。
家庭暴力多是突发性的,而且是在私密空间,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多是在发生完家暴力行为之后再去报警。有的人即使会提供伤情照片或是医院诊断证明,但是无法证明与家庭暴力的因果关系。而法院只能从证据证明的事实来认定,所以在很多案件中,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
C 数据调查
家暴相当普遍
去年省妇联接到家暴投诉超2000件
据省妇联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因家庭暴力到省妇联信访投诉的有2036件(次),占婚姻家庭信访总数的24.1%。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案件1976件,占97.1%,施暴者中个体从业人员、无业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在来访的妇女中,一部分受家暴的妇女,强烈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因担心遭受更严重的家暴,而请求妇联。也有一部分无固定职业或工作、父母及亲友均不在生活地的家庭妇女,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而求助妇联。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将多种家庭暴力形式定为刑事罪行。而中国老百姓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并不违法。
此外,因为丈夫在外面找情人、包二奶,还存在用暴力逼迫老婆离婚的情况。从统计数据看,省妇联全年接待的家暴案例中,有510件是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占家暴案例总数的25%。
律师解读
“这部法律保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以后无助的人”
但难点,还在于取证
“这部法律确实是保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以后无助的人。”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青年联合会委员费云喆说,有的受害者长期处于家庭暴力,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直到无法忍受,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加大了公安、法院对家暴受害人群的保护力度,家庭暴力行为已不再只是普通的家庭矛盾纠纷。不过,费云喆认为,家庭暴力在取证方面仍有困难,比如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必须完善相关细则。
意见稿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费云喆说,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即使男方有殴打女方的行为,若家暴证据不充足,男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而如今都市女性的事业、财务已经越来越独立。”费云喆说,在她接触的案件中,就有女方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心骨,更为强势的妻子,要求丈夫必须每晚11点之前报告行踪之类……费云喆认为,从今后来看,无论男女,只要是证据确认的家暴受害方,在法院判决中都会更加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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