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终于大白:为了100元双方翻脸
好,现在民警终于可以从双方的说法里,拼凑出这个完整的故事了。
当天,小伙子进了兰大妈的暂住房,一开始是聊家常,接着这个话题就跑偏了。
“我给你100元,搞一下。”小伙子说。
“我想想我一个老太婆,有100元可以赚也好的,就同意了。”兰大妈后来说。
结果完事后,小伙穿好衣服拿钱,发现钱不够,于是开始讨价还价:“要么就给你50元。”
谈好的价怎能说黄就黄?大妈可不是好惹的,坚决不肯。
小伙想穿衣闪人,大妈迅速套上衣服拦住了小伙:“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其实,一开始她也是吓唬吓唬小伙子才这么说,谁能想到路人太热心,真报警了呢。
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了兰大妈。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公开审理。也许是心知此事不光彩,庭审时大妈没有多说什么。
法庭审理认为,兰大妈谎称遭到小伙强奸,导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两个人,大妈姓兰,是贵州人,矮矮胖胖;小伙姓陈,是河南人,长得一副清秀模样。大妈比小伙大22岁。
这桩案子,一开始是跟强奸有关。大妈说小伙禽兽不如,对自己用了强。
好,神转折来了。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不是强奸是自愿;至于大妈为什么会翻脸,她的说法是:“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因犯诬告陷害罪,大妈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
[国内新闻]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4日电(记者王靖)记者24日从内蒙古包头铁路公安处了解到,包头铁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