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
[国内新闻]初步了解,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自焚男子李某,59岁,系抚州市东乡县人。
法院通报称,“11月12日,该男子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反映,认为其子199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该案宣判后,未提起上诉和抗诉。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并向李某作了法律释明。”
通报称,“事情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实。”
抚州市是江西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该省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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