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李某和其男友曹某分别涉嫌放火罪和失火罪在一中院受审。
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情绪失控非故意纵火,且有灭火行为。
男子被控未制止放火
李某和曹某承租了海淀区西直门附近的一个群租房的1号房间。该群租房使用面积107平米,被隔断成10间分别出租,共住10余人。
昨天庭审时,检方指控,2013年12月28日2时许,李某和曹某发生争执,曹对李进行殴打,李觉得委屈,为吓唬对方和发泄怨愤,用打火机点燃被子,被曹制止。后二人继续争吵,李再次用打火机点燃床单一角,曹未及时制止。后火势扩大,二人采取措施扑救,但没能控制火势。其他隔断房住户纷纷逃离并报警,但住在9号房的岳某某和伊某某被困卫生间,因一氧化碳中毒当场死亡。
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放火罪,建议量刑十年以上至死刑。曹某在有能力制止情况下未制止,构成失火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
该案的两名死者家属分别对李某和曹某提出各项赔偿80多万元和100多万元。
女方称男友扔衣服助燃
李某称,事发当晚,她因小事和曹某争吵,“点燃被子是觉得委屈,想引起他关注”。曹某用浴巾把火扑灭,并夺取打火机。几分钟后,她再次点火,曹某并未制止,反而把衣服扔向床单起火处。火势增大后,他们两人拿着矿泉水瓶前往卫生间接水,尝试把火浇灭。
辩护律师称,李某并非故意纵火,在发现火势增大后,用枕头拍打着火床单,还拿矿泉水瓶前往洗漱间接水救火。由于水龙头出水太慢,李某接满水回去,发现火势失控。
“假如当时群租房内有一个灭火器,结果会是怎么样?”律师认为,李某确实存在点燃行为,但结果是由于群租房恶劣的环境以及当时情绪失控等多种原因导致,“如果让李某扛下群租房的原罪”,不公平。
检方反驳,李某在明知群租房内住有多人,且平时供水水压低的情况下,仍企图以点火行为引起曹某关注,本身就是不顾他人安危。
昨天,该案未作宣判。
群租房易致火灾频发
检方介绍,群租房火灾频发,原因之一是出租者为获取最大利益,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使用非阻燃材料随意分隔房间,致火灾负荷数倍于普通住宅。大量人员群居,生活所需能源消耗远高于一般住宅。群租房一般只有一个逃生大门,房间通道狭小黑暗,安全出口堵塞,遇火灾难以及时逃生。另外,租户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必备的用电用火用气及防火逃生常识,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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