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成瘾,男子四次进班房
吴某,1983年出生,是镇海人,长得阳光帅气,是镇海某国企的一名电工。
他的家境还不错,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里并不缺钱用,可是,看似不缺钱的他却有一个“坏毛病”,每次喝完酒以后就容易冲动,想去抢劫。
2001年到2012年期间,吴某就因酒后犯抢劫罪被三次判刑。
出狱后,吴某似乎变了个人,有一段日子没有再干抢劫的事了。可好景不长,今年5月16日,新婚不久的他又没有控制住自己,喝了点酒又犯了“想抢劫”的念头,当晚,吴某身上揣着1万多元现金,大摇大摆走在路上。
走到招宝山街道城河路时,他看见一女子刘某在独行,顿生抢劫邪念。
尾随对方至招宝山街道渔丰弄某居民楼楼梯处,吴某猛冲上去,勒住刘某颈部让她乖乖交出身上钱财。刘某当时手里拿着一个手抓饼,身上也只有200元现金。
抢到的钱太少,不甘心的吴某又一拳打中刘某脑袋,将她重重打倒在地。刘某在反抗过程中,吴某用拳打、脚踢、扼颈等方式将其鼻骨打致粉碎性骨折、左脸脸颊骨骨折、左眼眼角被缝了7针。
为何如此?他说自控力太差
镇海检察院检察官说,吴某是今年5月12日结的婚,而他5月16日就去抢劫了。对此大家难以理解,他为何会有这样的犯罪动机?
后来据吴某说,此前他在宁波一家KTV被一名小姐坑了一笔,而刘某跟当时骗他钱财的KTV小姐长得极像。所以就想抢劫她,把钱要回来。
“原本是想把钱抢回来的,结果想想自己这样就要犯抢劫罪了,情节很恶劣,所以干脆不抢了,打她一顿,那故意伤害罪总比抢劫罪判得轻一点。”
吴某供述称,自己自控力太差,每次喝完酒就有抢劫冲动。所有的理由并不影响吴某的犯罪构成。11月12日,吴某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2万元医药费。
这是病吗?
心理咨询师:他可能患“人格障碍”
吴某的怪异行为让人难以理解,这算是一种心理疾病吗?昨日,宁波启点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高明霞对此进行了分析。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吴某极有可能患上了“人格障碍”,造成这种问题是因为受到心理发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当事人从小缺爱,成年后往往表现出报复、畏缩等反社会人格,不恰当的学校和家庭教育对他心理发育有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
另外,不良的生活环境、结交具有品行障碍的“朋友”及经常混迹于具有恶习的社交圈子,对人格障碍的形成往往起到重要作用。受大量淫秽、凶杀等内容的小说及影视文化影响,往往法律观念淡薄,加之认识批判能力低,行为自制能力差,情绪波动性大,容易通过观察、模仿或受教唆等而学到一些不良行为,甚至出现越轨行为。此外,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拜金主义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扭曲的价值观念对人格障碍形成的消极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她建议吴某到专业的医院去看看,尽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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