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 女友17岁
贾小平尚未结婚,案发时,他的女友明某只有17岁,还是个未成年人,但两人生了一个孩子。据了解,2012年,明某怀孕后,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还没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是,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故只能生下。后二人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于是贾小平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价5万、6万、8万不等。当年12月份,一外地的王女士给贾小平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小平抚养费8万元。因不知是男是女,双方约定等生下来再联系。
去年1月1日,明某生下一男婴。王女士闻讯从外地赶到北京顺义。王女士见男婴挺可爱,就答应抚养。王女士在医院照顾了明某几天,在她出院后,王女士给贾小平8万元,把出生刚4天的婴儿抱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否认卖孩 称是送养
庭审中,贾小平则有不同的说法。他介绍说,这8万元并不是卖孩子的钱,只是因为女朋友年龄比较小,没有结婚证,怕孩子不能上户口,再加上经济能力有限,所以就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养。贾小平说:“当时我就想着多要点钱,可以减少是人贩子买孩子的情况。我要的越多,如果是人贩子,利润就越少,就越不可能是人贩子来找我买孩子。我就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环境。”
贾小平说,他在烧烤店打工,每月工资有5000元,女友工资2000元,两人并不需要靠贩卖孩子生活。8万元中,一部分是怀孕和生孩子的营养费用,另一部分算借款,以后会偿还。
抱养有因 曾流产离婚
抱养孩子的王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好不容易再次怀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产。因担心再次离婚,她决定瞒着丈夫收养一个孩子。在看到贾小平的帖子后,王女士发现她的预产期和贾小平女友差不多,就决定收养孩子,并答应给8万。王女士出具证言称,贾小平曾称其中7万元是借款,但她认为“是借口,知道他不会还,也就是抱养孩子钱”。
公诉人举例称,在QQ聊天中,贾小平完全没有问过有意收养的人是否有抚养能力及其子将来成长情况。在交易时,贾小平开始要价3.5万,最终确定为8万,与对方有议价、抬高价格的行为,最后选择出价最高的王女士作为收养人。收取8万元时,尽管贾小平称系借款,但无任何偿还举动,“借款”大部分均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和意思表示。
继续收养 未追责任
据了解,侦查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此外,鉴于被告人贾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处收养,且已经上了户口。
顺义法院一审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后,贾小平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送养孩子,不构成犯罪。8万元中有7万元是借款,1万元是营养费。
市三中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因素,且双方素昧平生,所谓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出具借条,至案发时双方也无任何催款及还款行为,这明显有违常理。显而易见,贾小平系假借“借款”之名,行获取非法利益之实。因此,三中院认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该院终审裁定驳回贾小平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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