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多为后勤、财务人员
在西城检察院反贪局近三年查办的“小人物”贪腐案件中,犯罪主体基本分为三类,即单位财务人员、后勤人员以及企业某些项目的实施人员,其中,后勤财务人员占约60%,项目执行管理人员占40%。他们一般职级不高,为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负责财务报销或者项目执行管理。这些犯罪人利用其职务带来的如接触现金、财务账目手续、项目物资等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私自侵占单位物资等方式,实施犯罪。
由于具有接触财务单据、现金的职务便利,财务出纳人员如果利用单位的财务管理漏洞,容易成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人。而企业的项目执行人,具有接触项目资金、物资等的工作便利,其利用项目结项审查不严等制度漏洞,通过私自变卖项目物资、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进行贪腐犯罪。
据西城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介绍,近三年查办了四件单位出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1200万元,两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某单位门诊部负责报销药费的出纳涉嫌贪污公款就超过1000万元。在另外一起被查办的某国际会议公司工作人员贪污案中,该工作人员通过虚列项目成本、虚报会议费等方式侵吞公款近200万元。
“小人物”贪腐多集中于贪污
此类“小人物”贪腐案涉及罪名多集中于贪污,偶现挪用公款犯罪。
据了解,西城检察院反贪局近三年查办的此类犯罪中90%以上案件的立案罪名都是贪污罪。这和此类犯罪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一方面此类犯罪的主体由于职级较低,不具有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权限,其只能通过小额侵吞、长线累积的方式避免犯罪行为被发现的风险。另一方面,每次侵吞公款虽然数额较低,但由于风险由此降低,长久以往累积的犯罪数额却极为惊人,同样实现了“大贪”的目的。如在查办的一起某国有企业出纳涉嫌贪污案,该出纳通过虚增报销发票、模仿主管签字的方式进行贪污,每月报销金额一般仅有一两千元,但最终其涉嫌贪污公款的总额却高达百万之巨。
虚增报销、项目侵吞成主要犯罪模式
“此类犯罪一般存在两种主要犯罪模式,一是虚增报销型,一是项目侵吞型。”西城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介绍。
虚增报销型是指犯罪人利用其作为财务人员或者项目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增加报销发票、费用等途径,采取欺瞒上级或者模仿管理人员签字的方式进行虚假报销,最终侵吞公款。而项目侵吞型则是指犯罪人利用其身为企业商业项目管理或执行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变卖项目结余物资、虚假申报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公款。例如:在一起被查办的某建筑企业工作人员贪污案中,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利用项目结项审查不严的漏洞,私自变卖项目节约物资达百万元。(记者 刘晓玲)
[国内新闻]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2012年至2014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共查办了十五件小人物贪腐案。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