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
聚会后丈夫离奇死亡
小王记得当天早上出门时,小明要开车送她一段。小王体谅他头一天回来得晚,让他多休息一会。不料,这一别成为永别。女儿刚刚9个月的小王痛不欲生,这段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丈夫就这么离奇地死亡了?
经简单了解,她才知道,丈夫要到欠款后和朋友喝酒,竟醉死在朋友的车里。一同喝酒的老张回忆,事发当天,小明带了一个朋友,叫了老张和小刘,四个人先喝了2斤白酒,后又拿了1斤白酒,之后又喝了些啤酒。此后,小明结了账。
从饭店出来后,小明的朋友有事先离开了,老张和小刘要去歌厅唱歌,让小明一起去,但小明不想去。1点多钟,两人出来后发现小明还在车里坐着,喊也没有回应,老张觉得不妙,拨打了120。120急救人员到现场后,发现人已死亡,他们立即报了警。
原因
醉酒后他被留在车内
原来,老张他们不经意间,把醉了酒的小明留在了车上。
事发后,小王认为,3人都是丈夫的朋友,应知道丈夫的酒量,他们本该尽到劝解、照顾的义务,或将其送回家,这3人非但没有照顾小明,反而将他留在车里。车里又闷又热,3人的行为是导致小明死亡的直接原因。
之后,小王从酒店服务员处又了解到,小明从酒店出来后已站不稳,摔了一跤,胳膊还擦破了皮,是老张将其扶上了车。
诉讼
其中两人部分担责
小王及其他亲属认为,同行的朋友对小明没有尽到劝解、照顾的义务,直接导致小明死亡,于是将与小明喝酒的3个人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赔48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作为朋友的老张和小刘,在小明大量饮酒后,没有很好地尽到劝阻、通知、照顾的义务,反而在其大量饮酒后对其放任不管,小明的死亡与老张、小刘没有尽到足够的照顾等义务有一定的关联性,二人应当负10%的次要责任。另外一个朋友虽然也和小明在一起喝了酒,但其中途离开,也不知道小明一直坐在车上,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小明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大量饮酒后会产生的后果,应当负90%的责任,因此,对小王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老张、小刘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3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失去理智,高兴瞬间成悲伤
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解、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善良、谨慎、保护,也是法律上的法定义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场事故带给双方的伤害远没有过去,年逾古稀的老人遭受丧子之痛、刚刚9个月的女儿从此没有父亲的关爱,年轻的妻子遭遇家庭的变故,独自承担照顾家庭的重任,生活异常艰难。聚会饮酒,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一定要把握度,过度饮酒,就会乐极生悲,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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