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10时许,大冶市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2号窗口前,民警黄娟正在受理一名中年女子的赴台申请材料。从填写的资料上可知,这名女子叫王芹(化名),今年35岁,为首次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她要求证件邮寄到上海,那是她和老公打工的城市。“系统显示,您去年6月6日已经办证成功了呀!”黄娟停下啪啪敲键盘的手。“不可能,我去年6月份都没回来过!”黄娟调出那天的受理记录给王芹看,没想到情绪挺大的王芹看完证件照以后突然态度逆转:“哦哦,对,我办过,我搞忘了。”一连说了好几次,脸上也露出一丝不自然的神色。凭着多年的警察经验,黄娟敏锐地觉察到这里面有问题。她留心将眼前这个王芹的资料和去年受理的“王芹”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两份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和爱人名字完全不同。
无法自圆其说的王芹只好交代了自己和姐姐的“秘密”。2005年,大冶劲牌酒厂招工,34岁的王艳想去应聘,但担心自己年纪太大,于是跟小自己7岁的妹妹王芹商量,用她的身份信息去应聘。王芹计划去外地谋工作,便爽快答应了。已经成家的王艳户口迁到了男方,家里的户口簿上只有父母和妹妹王芹的信息,两姊妹虽相差7岁,但模样、身材在当时很有几分相似,不仔细还真看不出来。就这样,王艳以身份证遗失为由,去派出所顺利办了张新身份证。王艳成功找到工作,踏踏实实在酒厂做起了女工。去年,酒厂组织员工去台湾旅游,王艳又用这个身份证办理了大陆居民台湾通行证。而王芹对此事一无所知。“她没跟我讲过,但我看到相片上是姐姐,怕她受惩罚才改口说自己忘了办过证。”
26日上午,违法行为人王艳到办证大厅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已给予王艳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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